原告:蘇先生
代理律師:北京萬典律師事務所 陳海峰律師
被告:陽朔縣人民政府
基本案情本案情
原告蘇先生系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陽朔縣居民,在大村門村擁有合法土地承包經營權。因陽朔汽車站搬遷及附屬建設用地的需要,經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批復同意后,由陽朔縣人民政府具體實施征收陽朔鎮鯉魚井社區大村門經濟合作社的集體土地。蘇先生的土地也在征收范圍內。
由于認為此次縣政府征地不符合法律程序,蘇先生一直未與土地征收部門簽訂《征收土地協議書》,亦未領取征地補償款。
2017年5月8日,為了加快搬遷工程,陽朔縣政府組織公安、城管等部門百余人,動用七臺挖掘機,強行將蘇先生等村民承包的農田推平毀壞,使蘇先生等村民的經濟受到了重大的損失。